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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委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天河区党委学习中心组组长及学习秘书职责
天河区“书香之家”创建标准(试行)
天河区“书香社区”的创建标准(试行)
天河区“书香校园”创建标准(试行)
 
 
天河区委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07-01-05
  根据中央及省、市委的有关规定,七届区委继续设立学习中心组。为进一步搞好学习,增强实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设2名副组长,分别由区长和专职副书记担任;区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常委担任学习秘书。
  二、参加人员
  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区长,区政协正、副主席,天河科技园的市正局级主要领导,区纪委副书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学习专题涉及的内容,适当吸收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三、学习内容
  主要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及相关知识,学习《党章》和党纪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学习中央、省、市委一个时期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上级党委要求组织学习的内容等。要结合我区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一个时期定出一个重点进行学习。
  四、学习方式
  1、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个人自学为主,每位成员按照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分别确定学习内容和进度,合理安排时间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每两个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次一至两天,按照市委要求全年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8天。每次定出一、二个重点问题,安排若干个成员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结合学习专题发言;集中学习讨论结束后,秘书组及时做好学习讨论的情况整理,并经组长签字后上报市委主管部门。
  2、理论学习与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按照区委确定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每位成员要结合学习计划,在理论学习中联系分管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好本地区本系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达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目的。
  3、进行学习交流。区委在每个专题学习告一段落后,可将集中学习情况和中心发言人的发言全文或摘要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供全区各党委学习中心组交流。同时,可适当组织一些学习交流活动,鼓励中心组成员参加各类理论研讨会、座谈会,并积极推介中心组成员撰写的优秀文章。
  五、学习制度
  1、学习计划、总结制度。每年年初提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和时间安排,提交中心组讨论通过后实施。每个专题学习告一段落后,要及时进行小结;每年年终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和分析,发扬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集中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由区委办提前3天发出通知。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并由区委常委秘书负责登记备案。每次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均登记在册,每半年在中心组成员中进行通报。
  3、检查考核制度。采取自评与上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核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将理论考核与年终工作考核结合起来。按市委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必须撰写和提交不少于一篇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并作为对中心组学习成效进行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学习服务
  区委中心组下设秘书小组,由中心组成员所在班子的学习秘书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并由区委宣传部分管理论学习工作的副部长负责协调。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组织学习辅导,作好学习记录和总结,提供各种服务工作,保障中心组学习顺利进行。各中心组成员所在班子的学习秘书要及时反映自己所在班子的学习情况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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